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配套补助的通知
漳芗政[2003]58号
各镇,区交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农村公路建设步伐,鼓励农村修建等级水泥路,逐步完善我区农村公路网络结构布局,提高农村公路的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农村公路建设给予配套补助。具体如下:
一、配套补助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给予配套补助:
1、列入区交通局年度建设计划;
2、公路长度原则上不少于1公里,并铺筑水泥砼路面。
3、县道技术等级达到公路等级三级,路面宽不小于7米,路基宽不小于8.5米;乡、村道技术等级达到公路等级四级,路面宽不小于5米,路基宽不小于6.5米。
二、配套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经区交通局验收合格后给予县道每公里20万元、乡道每公里3万元、村道每公里2万元的配套补助。
三、配套补助资金的管理
1、区交通局按年度上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配套补助资金列入当年度财政预算。
2、配套补助资金待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拨给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下拨给各业主单位,并负责会计核算工作。
3、配套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00三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农村公路 补助 通知
抄送:市府办、交通局、公路局,区委、人大、政协、
纪委,存档。(共印 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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