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及《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的通知》(漳文旅〔202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芗城区文物点安全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员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于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详见附件)。
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0596-2137790
漳州市芗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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