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芗政文〔2021〕91号
浦南镇、天宝镇人民政府,芝山、石亭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农村住房建筑立面管控,彰显地域建筑风貌特色,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和《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1年漳州市村镇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漳建村〔2021〕3号)等文件规定,区住建局组织编制和审定的《芗城区农房建筑立面图集》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带图审批
各镇(街道)在审批新建农房时,要落实按图集要求审批制度:(一)自行采用资质设计单位(或注册执业资格设计人员)设计。申请人要提交由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注册执业资格设计人员)设计的建房图纸,并依据《芗城区农房建筑立面图集》的内容,对照“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等七要素,严格审查设计方案、建筑立面是否符合图集要求,同时审查建筑室内部分是否满足四项基本要求:(1)室内部分是否除楼梯间外其他功能空间都直接采光通风;(2)卫生间是否设在西侧或东侧且上下层卫生间对尖设置(或对应车库,不允许设置在厅堂、卧室、餐厅或厨房上方);(3)功能是否齐全;(4)尺寸比例是否明显失当,对不符合管控要求的设计方案不予审批,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要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予以具体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二)直接推广使用2015年1月1日起实行的由福建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福建省新五环建筑设计院共同编制并由省住建厅批准的福建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福建省村镇住宅通用图》(共六套)。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宣讲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
二、建立农村建房全程挂牌公示制度
(一)公示方式。建房户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并设立农房建设信息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二)公示内容。建房户姓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号)施工单位(农村建筑工匠)、用地物流费用、房屋四至范围、建设指标(批准用地面积、房屋占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层数、高度、朝向等)、建筑立面效果图、镇(街道)挂钩人员、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及镇(街道)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三)公示时限。自村民建房审批后开始公示挂牌,公示期至房屋竣工验收发证后结束。公示牌由所在镇(街道)或村委会负责制作,固定于施工现场。公示牌不得遮挡或遗失,如遗失或损坏,补办费用由农户个人承担。
三、落实建房全程到场管理和巡查验收制度
村民住宅建设一定规模以上(4层及以上或者集中统建)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镇(街道)督促村民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纳入区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村民住宅建设一定规模以下(3层及以下),可由村民自行选择经验丰富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其质量安全监管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主要工作有:
(一)做好建筑工匠培训和“四到场”工作
一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轮)训工作,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内容应包括: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建筑立面图集、建筑通用图集、结构安全、乡土营造方法、农民建房管理规定等知识,并组织现场考察;二要坚持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即: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
(二)全面建立村民住宅建设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各镇(街道)要建立乡镇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协调机制,负责日常审批管理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二是健全农房建设安全巡查验收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在村民住宅建设现场张贴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三是严格建房风貌管控。对违反建筑风貌管控要求进行建设的农房,要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逾期不予整改的,将依法拆除;对竣工房屋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农房(含裸房),不得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四是加强村民住宅建设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夯实“一楼一档”,探索建立村民住宅质量安全“健康绿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平台管理。
附件:芗城区农房建筑立面图集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