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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芗城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芗政文〔2021〕145号

各镇(街)、金峰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芗城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芗城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我区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压实乡镇(街道)、村(居)及相关部门责任,强化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相关安全措施,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通过专项行动,有力整治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健全完善安全措施,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整治内容

以全区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和旅行社安全管理为重点,全面实施整治工作。

(一)景区

1.严格要求景区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

2.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或提示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安全防护设施。                                                   

3.设立安全巡查督导员,并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设置安全探头,对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实施24小时监控,对人员聚集和可能发生安全隐患行为及时发出警示。

4.加强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栈道(含玻璃栈道)等设施管理和维护保养,以及地质灾害、火灾(含森林火灾)等隐患排查整治。

5.严格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娱乐项目安全监管,依法依规禁止不适合人员参与。

6.涉水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游乐设施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并配备足够的救生设施设备。对含有沙滩、人工泳池等涉水区域的景点,需配备至少1名救生员,负责安全监管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并就近配备救生筏、救生绳、防水手电筒等救生装备,严防发生溺水等意外事件。

7.做好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

(二)非景区景点

1.在沿江河暗流、离岸流等涉水隐患重点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划定警戒范围和警戒线,做好巡查、提醒和劝导工作。

2.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临水区域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建设,安排专人疏导人流、车流,避免人员集聚。

3.加强沙滩等区域管理、防范,在人员密集、事故易发多发的江河、水库、湖泊沿岸设置安全探头并加强视频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前预警、立即整改。

4.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对绿地、临水、亲水地带,山体危石、假山雕塑、滑坡地带等隐患排查。公园水域科学配置围栏、安全警示标识、水深标尺、救生圈等设施设备,在醒目位置标明救生电话、救助常识。

5.加大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实现治一个点、少一处危险。

6.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情况。

(三)江河湖水库等涉水危险区域

1.落实江河水库安全管理措施,对水域统筹布点,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不定时安排人员巡查,禁止群众进入危险江河和水库管理区域。严格按照预案做好水库、拦河闸(坝)泄洪时相关疏散管理工作。

2.在临水、临崖路段,游船、攀岩、防洪堤等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3.加大自然保护区、生态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游览步道、河道、护栏、码头等各类游乐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和区域要停止使用或关闭。

4.全面排查各类自然保护地山体危石、滑坡、临水区域及森林防火措施等安全隐患。

5.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和群众健身设施加强救生设施设备、救助人员配置。

6.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情况。

(四)旅行社

1.旅行社必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因时间紧凑超速赶路。

2.旅行社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

3.旅行社要加强导游等从业人员培训,督促导游落实游客安全告知事项,提醒游客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加强个人安全防范,特别是加强节假日、旅游旺季等游客密集时段团队安全管理。

三、方法步骤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日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摸排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存在的安全管理短板和漏洞,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做好常态化安全管理工作。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10月5日,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全面普查辖区内景区、非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以及人员易聚集临水区域等底数,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从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设施设备、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强化整改成效。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应急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狠抓问题隐患整改,实行“五个一律”,即一律由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一律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一律暂停使用设施设备,一律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强化整治阶段。10月6日至11月16日,各镇(街)及相关部门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法违规的,要及时立案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企业坚决予以关停,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各镇(街)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非景区景点、人群高度聚集的开放式场所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点,完善安全设施建设,分级采取树立警示牌、加固安全护栏、设置硬质隔离、封停危险区域等针对性防控措施。各镇(街)要健全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整合消防救援、医疗卫生、公安民警、志愿者以及民间救援队伍等力量,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状况。

(三)检查提升阶段。11月17日至12月3日,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针对整治过程中实际困难比较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会商,动态更新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开展联合行动、组织督导、约谈警示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针对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做法,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前、成灾之前。

四、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严格落实乡镇(街道)、村(居)属地安全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发挥基层村(社区)网格化治理作用。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督促景区、非景区景点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应急处置方案,督促严密内部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隐患风险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严肃问责。

(二)完善安全设施建设。景区要加大防护设施投入,督促景区完善景区内警示标识、安全提示和安全防护设施。各镇(街)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非景区景点、人群高度聚集的开放式场所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排查分析危险区域数据,确定出高、中、低风险点,分级采取树立警示牌、加固安全护栏、设置硬质隔离、封停危险区域等针对性防控措施。针对存在溺水、坠崖、落石等风险的危险区域,该封闭的要坚决封闭;不能封闭的必须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

(三)实施信息化监控手段。按照“重点部位先行先试”原则,推动三大通信运营商和有关主管部门在重点部位建设视频监控,探索运用人像识别、无人机巡查、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建立健全视频监控、信息化预警等智能化防控体系,实现对人流、重点对象、突发事件的实时掌控。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与联网,持续推进“全线设防”。针对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加密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一旦出现苗头性动向,能够及时发现并高效处置。

(四)实施网格化安全管理。成立由区委、区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及相关镇(街)参与的涉水危险区域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沿江、沿湖等涉水危险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沿江、沿湖等涉水危险区域安全防范机制,充分发挥区、镇(街)“河长制”作用,加强治安巡防队(安全员)、周边视频监控设备等建设和管理,有效开展水域整治。各镇(街)要加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力度,发挥综治网格、警务网格、社区网格作用,聘用一批数量充足、管用好用的安全巡查督导员,探索实行“片长制”,发动群防群治力量,每个沿江河村居要调整充实由村干部、辅警(警务助理)、民兵、志愿者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岸线巡防队伍,加强对沿江、沿湖等临水危险区域巡查,及时提醒、制止、劝离靠近、进入危险区域群众。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将网格化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地本部门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公共场所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文体旅游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引导游客预约、错峰出行,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应急、自然资源、水利部门要及时开展汛情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新媒体,第一时间发布气象、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一旦出现台风、强降雨、大风天气,及时关闭景区、公园等,疏散群众。各镇(街)要加强学生、户外运动爱好者等重点人群的安全教育引导,提醒参加夏令营、社会实践等研学活动和登山、涉水等户外活动时,遵守相关警示和指引,做好自我保护;加强社区、农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加强安全和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各镇(街)应将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应急管理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健全完善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要整合消防救援、医疗卫生、公安民警、志愿者以及民间救援队伍等力量,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常态开展专勤训练和联合演练。应急救援力量要加强值班备勤,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应对,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和发布审核审查机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七)加强督导检查。成立督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各镇(街)及区直相关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重点检查组织领导是否有力、隐患排查是否彻底、问题整改是否到位、事故防范是否有效、制度体系是否健全等,及时开展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八)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违法案件和工作情况,专项整治期间每月1号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及相关报表,11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要及时将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汇总上报区委和区政府。整治结束后,要深化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细化固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

五、属地和部门职责分工

全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文体旅、应急、政法、教育、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组成,定期通报情况、共享信息,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重点问题,根据职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属地职责

各镇(街)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建立长效机制。对本地区景区、非景区景点和涉水危险区域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完善警示标识、警戒监控手段,分级分类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力度,发挥社区(村)网格员群防群治力量作用,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加强智能化防控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危险区域监控,及时处置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各类情况。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状况。沿江乡镇政府应加强乡镇船舶管理,严禁非法载客从事滨江休闲观光活动。

(二)部门职责

1.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指导A级景区在所属镇(街)的统一部署下,弹性采取限流等措施,科学设置景区游客接待上限。指导A级景区在游客接近最大承载量时,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采取远端分流、交通疏导、临时管制、入口封闭“只出不进”等方式疏导客流。督导旅行社选择符合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合理安排行程,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做好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和群众健身设施的安全工作,加强对游泳等高风险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

2.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把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安全应急纳入全区的应急联动,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协助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党委政法委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督促各镇(街)完善优化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负责将平安景区建设、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区域重特大事故发生情况列为平安建设考评指标,推动各镇(街)责任落细落实。

4.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自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防溺水事件发生。加强对教育部门组织以学生为主体的研学旅行、夏令营等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5.公安部门。积极会同景区主管部门全面普查景区、非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底数,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积极推动整改;会同相关部门督促乡镇(街道)强化沿江巡防队伍建设,落实“三报备”制度,提升沿江动态防控能力;加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治安管理,根据实际设立警务室、警务站或报警点,充实民警、辅警力量,及时发现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6.自然资源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7.住建部门。配合市园林管理部门做好城市公园绿地安全和应急管理。

8.水利部门。做好水库、堤防、水闸、泵站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

9.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督促开展种养殖生产体验、采摘观光、农耕文化展示等农事休闲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安全管理。

10.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目录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市场主体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1.工信部门。配合市通信管理部门推进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安全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建设及开展“平安家园”试点工作。

附件:

1.芗城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

2.芗城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

3.芗城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


附件1

芗城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及问题,决定建立芗城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 召 集 人: 蔡加立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杨  波   区政府副区长、芗城公安分局局长

方龙俊   区政府副区长

副 召 集 人: 苏少雍   区政府办副主任 

沈淑惠   区文体旅游局局长

韩纯武   区应急局局长

成       员: 李西贵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邱炳晖   芗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林荣坤   区教育局副局长

陈清炎   区自然资源局四级主任科员

吕  硕   区住建局副局长

庄剑龙   区水利局二级主任科员

袁德辉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林  璋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肖显云   区工信局副局长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督促指导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苏少雍担任,副主任由区文体旅游局局长沈淑惠、区应急局局长韩纯武兼任,由区文体旅游局、应急局、公安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各抽调1名业务骨干组成,具体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联席会议成立6个督导小组,由区文体旅游局、应急局、芗城公安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成员单位分别指定1名分管领导作组长,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定期对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其中第一组负责天宝镇、芝山街道,第二组负责浦南镇、石亭街道,第三组负责东铺头街道、西桥街道,第四组负责新桥街道,第五组负责通北街道,第六组负责巷口街道、南坑街道。


附件2

芗城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总数

组织开展调研指导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执法检查情况

组织开展调研情况

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情况

排查发现隐患数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限期整改

停产

停业

整改

取缔关闭

罚款

其他行政处罚

组织调研组

参加

人员

检查单位和场所

组织检查组

参加

人员

检查单位和场所

总数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总数

一般隐患

重大

隐患

总数

其中

暗查

暗访

总数

其中

暗查

暗访

其中

专家

会诊

其中

专项

执法

(个)

(个)

(人次)

(家)

(个)

(个)

(个)

(个)

(人次)

(家)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家)

(家)

(家)

(万元)

(家)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芗城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


县区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所属县区

联系人及电话

存在主

要问题

和隐患

隐患等级

重大隐患说明及目前采取的措施

企业整改责任人

计划完成

时限

整改

监督

部门

整改

监督

责任人

整改

销号

情况

未销号情况及处置措施

备注

重大

一般

1

 

 

 

 

1.

 

 

 

 

 

 

 

 

 

 

2.

 

 

 

 

 

 

 

 

 

 

 

 

 

 

 

 

 

 

 

2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填报人:
  说明:1.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2.未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均要列入此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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