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芗政文〔2022〕94号
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大寨村村庄规划(2022-2035)>的请示》(漳芗天政〔2022〕20号)《关于<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墨溪村村庄规划(2022-2035)>的请示》(漳芗天政〔2022〕21号)《关于<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盘谷村村庄规划(2022-2035)>的请示》(漳芗天政〔2022〕22号)《关于<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仙都村村庄规划(2022-2035)>的请示》(漳芗天政〔2022〕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大寨村村庄规划(2022-2035)》《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墨溪村村庄规划(2022-2035)》《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盘谷村村庄规划(2022-2035)》《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仙都村村庄规划(2022-2035)》,你单位要根据批复后的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二、规划中涉及的道路、绿地、基础设施、文物保护、河流水系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用地标准、用地布局等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各项设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进行建设。
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依据,你单位要加大力度宣传村庄规划,加强对村庄建设规划实施的管理,引导农村建房遵循村庄建设规划,要在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监督指导下,严格按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建设,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
特此批复。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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