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芗政文〔2022〕102号
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西湖生态园景观工程(核心区)—渡头片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2〕8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芗城区西湖生态园内(闽政地〔2018〕258号、闽政地〔2022〕474号文批准和漳芗政文〔2018〕17号文收回)面积299846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城投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漳州西湖生态园景观工程(核心区)—渡头片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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