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芗政文〔2022〕107号
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浦南镇布坑新村农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2〕9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经《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芗城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漳政地〔2018〕79号)批准的芗城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总面积74496平方米,作为浦南镇布坑村新型农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用地范围以勘测定界红线图为准。
该批次土地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或用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村民建房。
浦南镇布坑村符合申请条件的用地申请人提出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利用土地,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位置、面积和用途进行个人住宅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
具体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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