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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附属用房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芗政文〔2022〕118号

漳芗政文〔2022〕118号


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附属用房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2〕1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芗城区浦南镇后林村(闽政地〔2022〕565号)面积0.825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市中级人民法作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附属用房工程项目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特殊用地—监教场所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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