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芗政文〔2022〕120号
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横官路(南山东路至宝兴路)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2〕10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芗城区石亭街道南山村(闽政地〔2008〕610号及闽政地〔2011〕10号批准)面积0.7119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金投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横官路(南山东路至宝兴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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