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芗政文〔2022〕134号
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殡仪馆周边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2〕1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芗城区浦南镇后林村、浦林村(闽政地〔2021〕184号批准和华自然资函〔2022〕24号收回)面积5.0754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市殡葬管理所作为漳州市殡仪馆周边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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