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芗政文〔2022〕184号
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金峰开发区第二批道路绿地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2〕15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芗城区金峰开发区范围内(闽政地〔2002〕231号、闽政地〔2002〕104号、闽政地〔2002〕195号、闽政地〔2003〕132号、闽政地〔2007〕386号、闽政地〔2008〕610号、闽政地〔2011〕28号、闽政地〔2018〕106号、闽政地〔2018〕799号批准)面积6.991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金投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金峰开发区第二批道路绿地工程项目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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