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芗政文〔2022〕194号
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宝兴路(联十四线至金塘路)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2〕1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芗城区石亭街道安山社区、龙秋社区、秋坑社区及洋尾社区(闽政地〔2021〕774号、闽政地〔2019〕585号、闽政地〔2018〕101号、闽政地〔2012〕71号、闽政地〔2012〕938号批准)面积7.9711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金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宝兴路(联十四线至金塘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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