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芗政文〔2022〕198号
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47号院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2〕17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下属企业办公用房以南、大通北路以西、漳州一中以北、漳州一中以东,面积220.64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47号院项目10套住宅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