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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金秋路(金安路至宝兴路)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芗政文〔2023〕14号

漳芗政文〔2023〕14号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金秋路(金安路至宝兴路)道路工程

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局《关于金秋路(金安路至宝兴路)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芗城区金峰开发区(闽政地〔2021〕617号文批准)面积1.1813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提供给漳州金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金秋路(金安路至宝兴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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