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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漳州市芗城区委宣传部 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迎检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芗市监〔2023〕17号

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迎检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漳州市芗城区委宣传部 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迎检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食安办〔2021〕8号)和《芗城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3年)》(漳芗委〔2022〕13号)要求,为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创建工作知晓率,引导全区上下积极参与创建,努力营造全区总动员、全员共参与的浓厚氛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部署安排,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主线,整合阵地资源,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成效,扩大社会影响,提高食安创城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满意率,形成全区上下全力以赴、共建共创共享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浓厚氛围,助力我市顺利通过评审。

二、宣传重点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和现场检查要求,做好食安创城迎检工作的宣传发动、舆论监督、市民食品安全意识教育等宣传工作。

(一)突出氛围营造。重点宣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目标要求以及重要意义,强化创建工作宣传,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创建工作的认识,传播食品安全好声音,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突出经验推广。紧紧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目标、工作成效,进一步总结提炼创建工作好做法、好经验和特色亮点,广泛宣传推广,提升全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突出知识普及。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突出社会共治。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检验检测、投诉举报和案件办理等为重点,在各类媒体上公示监管信息,强化诚信自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动全民参与监督,营造社会共创共治共享浓厚氛围。

三、宣传内容

(一)社会宣传

1.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公众关注度,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开展食品安全“六进”活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网络的“六进”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立展板、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真假产品对比,投诉举报现场受理、开设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形式,强化互动宣传,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

3.举办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结合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常识和诚信建设内容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积极引导食品相关企业参与,提高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民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4.营造创建氛围。通过现有宣传媒介,如LED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横幅标语、海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营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浓厚氛围。

(二)媒体宣传

1.开展新闻报道。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重点,结合阶段性成效,组织开展新闻报道,面向社会宣传创建政策、举措、目标、重大活动、成果、典型经验,凝聚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共识。

2.做好融媒传播。区属新媒体平台创新形式,灵活运用短视频等新技术手段,全方位、多形式跟踪报道创建工作,形成线上线下齐联动的融媒宣传态势。

四、工作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对迎检工作开展全方位的新闻宣传,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各部门做好社会面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区委网信办做好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

(二)区融媒体中心:在芗城新闻等媒体播放公益广告。新闻媒体要加大频次对迎检工作进展情况、重要动态、工作经验、先进典型、实际成效等进行宣传报道。

(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大型餐饮单位、药店等利用LED电子屏等刊播食安创城宣传,利用宣传栏等加强食安创城宣传。

(四)区住建局:负责建筑(拆迁)工地围档等制作张贴食安创城宣传标语、海报、利用LED电子屏播放迎检宣传标语。

(五)区文体旅游局:负责宾馆酒店、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等利用宣传栏、LED电子屏、广播播放创城音频等开展食安创城宣传。

(六)区教育局:负责在区属中小学校内张贴食安创城宣传海报或标语,利用宣传栏、LED电子屏等加强食安创城宣传,并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教育。

(七)区工信局:负责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利用宣传栏、LED电子屏等加强食安创城宣传。

(八)区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宣传栏、LED电子屏等加强食安创城宣传。

(九)区商务局:负责商超设置食安创城宣传栏,要求内容针对性强,更新及时。

(十)区城管局:负责城市综合体、户外大屏刊播宣传内容,物业小区利用宣传栏、LED电子屏等开展食安创城宣传。

(十一)芗城公安分局:负责组织系统所属单位包括公安岗亭、路面、公安分局、派出所等LED屏的内容刊播。

(十二)区政府办(国资办):负责区属国企及其下属企业的氛围布置,督促区属国企充分发挥各单位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宣传作用。

(十三)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单位、所管行业、所属宣传媒介作用,在办公宣传栏等区域设置食安宣传,LED电子屏播放。

(十四)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做好本辖区宣传工作,切实抓好重点路段、重点场所、重要行业的宣传工作。在辖区主要道路出入口设置食安宣传广告牌;督促各社区(村)抓好宣传工作,在社区(村)所在小区(村)出入口位置设置食安宣传栏或张贴食安创城宣传标语、海报;督促辖区各食品经营单位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张贴食安创城海报。

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宣传资料收集,为集中展示宣传成果提供资料素材。

五、实施步骤

(一)常态化宣传阶段(2023年2月至验收通过)。有机衔接、深层渗透。采取全媒体大密度的典型宣传、宣传标语、政策解读等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政策要求、创建内容、知识常识、法律法规等,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宣传媒体,形成宽领域、多角度、全方位的立体宣传态势,提高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营造浓厚氛围。

(二)省级初评和验收攻坚阶段(2023年5-6月、10月-验收通过)。突出重点、掀起高潮。预验收和验收期间,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目的、意义和要求,全力营造迎检氛围;及时宣传报道国家考核验收标准和我区创建总体情况、验收概括;报道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存在问题所采取的新措施、新方法,营造社会认同、社会支持、社会共治浓厚氛围,展示取得的突出成效和特色亮点。突出抓好主干道路、重点商区、重要场所等重点区域宣传,提升知晓度、关注度、参与度和支持率。

(三)总结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保持声势、延续热度。集中宣传报道我区整体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报道创建取得的主要成果;报道上级政府和广大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总体评价;报道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抓好食品安全战略的举措和愿景。制作创建活动画册、汇集有关资料印制成册,持续抓好宣传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工作,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的重要途径,是确保满意率调查和知晓率调查两项硬指标达标的基础,各级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标准和要求,从严从实抓好落实。

(二)突出地方特色。统筹考虑食安创城宣传的实施范围、展示对象、展示场所等方面的因素,找准定位、因地制宜,切实提高宣传的实效,结合漳州地域特色、食品行业特点,利用万屏联动社会宣传机制创新宣传载体和展示形式,助力我市创建中国食品名城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检查督导。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迎检宣传工作,并将宣传材料、工作动态、图片资料等报送区创建办(区食安办),区创建办将对各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各镇街食安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

 

附件:1.区直有关单位

2.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标语

 

 

 

 

 

 

附件1

 

区直有关单位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政法委、区检察院、法院、区政府办(国资办)、发改局(粮储局)、工信局、卫健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供销社、生态环境局、芗城公安分局、融媒体中心

 

 

 

 

 

 

 


附件2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标语

 

1.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富美宜居新漳州!

2.创食品安全示范城,做幸福平安漳州人!

3.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人人共创,人人共享!

4.食品安全你我共创,健康生活大家同享!

5.共创食安漳州,同筑幸福家园!

6.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你我齐参与!

7.富美漳州同心同梦,食品安全邀你同行!

8.全程保障食品安全,全域创建食安城市!

9.争创食安金字招牌,擦亮漳州靓丽名片!

10.食品安全齐抓共管,健康生活你我共享!

11.示范创建齐参与,食品安全靠大家!

12.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13.落实“四个最严”,确保“舌尖安全”!

14.人人呵护食品安全,家家共享幸福生活!

15.食品安全连万家,示范创建靠大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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