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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宝兴路(联十四线至五七路)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芗政文〔2023〕53号

漳芗政文〔2023〕53号


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宝兴路(联十四线至五七路)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3〕4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漳州市芗城区石亭街道,南起联十四线,北至五七路(闽政地〔2023〕34号批准)面积0.3804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金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宝兴路(联十四线至五七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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