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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金塘路(天宝高速引路至金凤路)道路工程等3个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芗政文〔2023〕54号

漳芗政文〔2023〕54号


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金塘路(天宝高速引路至金凤路)道路工程等3个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3〕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起点与天宝高速引路交叉,终点与金凤路相交(闽政地〔2023〕34号批准)面积16.4038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金投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金塘路(天宝高速引路至金凤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同意将位于漳州市芗城区天宝收费站沿现状连接线至G319(闽政地〔2023〕34号批准)面积5.0672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金投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天宝引路路边至塔尾段拓宽改造工程项目用地,上述两个地块土地使用用途均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同意将位于金峰开发区金珠片区,涉及芗城区石亭街道埔尾社区(闽政地〔2023〕34号批准)面积0.5391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金投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兴亭路(宝莲路西侧-金塘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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