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芗政文〔2023〕70号
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塔尾村村庄规划(2023-2035)〉等4个村(社区)的请示》(漳芗天政〔2023〕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塔尾村村庄规划 (2023-2035)》《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埔里村村庄规划 (2023-2035)》《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后寨村村庄规划 (2023-2035)》《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天宝社区村庄规划 (2023-2035)》,你镇要根据批复后的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二、规划中涉及的道路、绿地、基础设施、文物保护、河流水系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用地标准、用地布局等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各项设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进行建设。
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依据,你镇要加大力度宣传村庄规划,加强对村庄建设规划实施的管理,引导农村建房遵循村庄建设规划。你镇要在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监督指导下,严格按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建设,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
特此批复。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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