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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民政局机构职能

 

一、职责职能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芗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漳委办发〔2018〕25号)和《中共芗城区委办公室、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芗城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漳芗委办发〔2018〕10号),设立漳州市芗城区民政局(加挂“漳州市芗城区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为区政府的工作部门,正科级。

漳州市芗城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协助漳州市救助站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有关救助工作。

(四)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落实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指导和审核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八)组织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九)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属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并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三)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制度,推进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润滑社会关系。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芗城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与芗城医疗保障局在医疗救助方面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参与拟订医疗方面的专项救助政策措施。

二、机构改革职责调整

根据《中共芗城委办公室、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芗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漳芗委办发〔2024〕1号)和《中共漳州市芗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民政局职责和机构编制划转的通知》(漳芗委编办〔2024〕3号),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区民政局(加挂“漳州市芗城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划出职责

将区民政局承担的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区委社会工作部。

(二)划入职责

将区卫健局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责划入区民政局,进一步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2662735(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电话:2662735、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电话:2661830)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推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承担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工作,指导、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组织起草民政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养老服务股,电话:2968322

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电话:2661823

组织拟订并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医疗、教育、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

(四)区划地名股,电话:2920205

拟订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指导和承办全区各级行政区域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事项。组织指导全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五)社会事务股(老区建设股),电话:2661039

组织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制度。指导协调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协调革命遗址维护工作。负责老区调研和宣传以及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承担区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区老区建设促进会。

四、领导分工

徐莉莉(党组书记、局长、区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工作。

宋德勇(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负责社会救助股和社会事务股。

戴财富(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会主席):负责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和养老服务股;负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工会委员会;牵头党建和安全生产等具体工作。

戴溪勇(党支部书记、二级主任科员):负责统战、党管武装、双拥、人防、综治平安(禁毒、扫黑除恶)等具体工作;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许晋荣(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杨鹏程(三级主任科员):分管老区建设股和双凤山公墓管理所;负责区划地名股、森林防火等具体工作。

五、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

电话:0596-266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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