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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开发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和组织实施。
2.依据经批准的开发区总体规划,组织并实施开发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3.负责开发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区内的建设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地市政府规划部门备案。
4.负责开发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报地市政府建设规划部门备案。
5.根据开发区总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按权限对区内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和批准,并报地市政府环保部门备案。
6.根据批准的总体规划,办理区内用地审批的转工作。
7.指导辖区内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
8.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点:管委会办公大楼二楼
局 长:肖 斌
电 话:252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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