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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工作
1.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宣传部的部署,组织制定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计划和措施。
2.主管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实施上级党委宣传部的工作部署和有关重点课题调研,掌握理论工作动态,及时总结和推广理论工作经验。
3.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宣传思想工作任务以及社会宣传、农村教育、企业宣传、法制宣传、科技宣传、征兵宣传、计生宣传、全民国防教育以及各项中心任务宣传等工作,配合人劳监察局做好党员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改进和加强群众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片区以及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5.负责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实施对外宣传品的制作出版。
6.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统战、侨务、台务工作
7.根据上级统战部、侨联、台办的部署,组织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侨务、台务的方针、政策,向上级反映统一战线、归侨、侨眷、对台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8.负责开展宗教领域统战工作,贯彻落实党对宗教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联系各宗教团体及宗教界代表人士。
9.做好与海外侨胞的联谊交往工作,了解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引导归侨、侨眷积极参加现代化建设,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和维护世界和平而努力。
三、教育文化体育工作
10.负责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宏观指导学区各小学、上墩中学教育工作。
1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文化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并组织实施。
12.管理文化事业,组织实施“芳草计划”,繁荣发展社会文化,管理文化市场,实施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
13.贯彻执行《体育法》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体育工作的有关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体育事业,主管当地体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体育活动,提高农民身体素质,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为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四、民政工作
1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5.负责农村救灾工作。了解、掌握、上报灾情, 分配管理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国际、国内援助、社会捐助的救灾款物。
16.主管社会救济工作,负责五保户的供养,农村扶贫扶优工作,农村特困户的救济工作。
17.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残疾人工作、拥军优属、优待抚恤、革命烈士和革命伤残人员的申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殡葬管理等工作。
18.指导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组织指导村干培训。
五、司法、法律服务工作
19.制定司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20.督促健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指导村级调委会工作,承办民事代理和调解纠纷,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开拓法律服务方式方法,办理公证、见证等,配合公安派出所、综治委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1.“148”的职责是: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沟联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联防联调;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意,当好党政参谋;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队伍建设。
六、搞好社会事务局的自身建设,提高全体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
办公地点:管委会办公大楼附属楼
局 长:陈燕惠
电 话:256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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